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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单独招生方案


2012年04月20日 00:00:00 点击:[]次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方案

(本方案已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10]4号)文件,2011年6月,经四川省专家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我院为2011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为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全面推进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和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快建立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学院对部分专业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单独招生总数为350名,招收对象为四川省普通高中文理科和对口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任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和招生就业处处长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3、招生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学工部部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4、后勤安全小组:由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产处处长和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5、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与人数

学院招生计划为35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类计划18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170名,计划见下表。

专 业

招生计划

科 类

学费 (元/生.年)

普通高职

对口高职

人数

科类

人数

类 别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0

10

文理

20

加工制造类

4100

物流管理

30

30

文理

3700

应用电子技术

40

10

文理

30

信息二类

4100

数控技术

40

10

文理

30

加工制造类

4100

会计与审计

30

20

文理

10

财经商贸类

3700

建筑工程技术

40

10

文理

30

土木水利类

41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40

20

文理

20

信息一类

4100

应用日语

30

30

文理

3700

学前教育

40

20

文理

2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3000

旅游管理

30

20

文理

10

旅游服务一类

3700

合计

350

180

170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2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三)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scvt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亦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普通高中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中职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4张。

(四)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8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考试按普通高职类、对口高职类分类命题,分类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秘密级。

5、考试内容:考察学生语文、数学和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三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50%、数学占30%、英语占20%。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二)面试

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每类成绩满分均为200分。

普通文理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对口高职考生参加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综合复试

符合条件,需要进行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综合复试成绩只评定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

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复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复试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对口高职考生的综合复试采用现场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复试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的基本技能。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对口高职各类成绩总分控制线。

4、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小组择优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5、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试点实施以下优先特殊录取方式:

(1)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国家或省级教育或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报名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可实行免试录取。

(2)推荐录取:高中或中职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奖励的报名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和就读学校的推荐材料并经学院综合复试,成绩达合格以上者可实行推荐录取。

(3)破格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市级教育或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报名考生,经学院综合复试,成绩达合格以上者可实行破格录取。

6、由学院招生小组按照免试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7、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8、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五)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时间安排

(一)2012年4月15日—5月1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2年5月2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2年5月3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2年5月5日(截止时间17:30),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2年5月6日上午9:30-12:00,考生到学院参加笔试。5月6日下午13:30-18:00,考生到学院参加面试。

(六)2012年5月9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2年5月10日-1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25-2290379)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2年5月12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普通高职类、对口高职各类控制线。

(九)2012年5月13日-20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普通高中类、对口高职各类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2年5月21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四、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邮政编码:629000

电话:0825-2290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址:http://www.sc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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